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通知
[日期:2016-10-16] 来源:校办  作者:校办 [字体: ]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进修学院:

按照国家教育信息化工作总体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63号)要求,决定启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教师系统)建设,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教师系统是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核心组成部分,具备教师基础信息管理和业务管理两项基本功能,旨在为各地各单位进行教育决策提供信息服务,为推进教师工作管理信息化提供支持,进一步提升决策水平、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更好地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教师系统建设与应用的核心任务包括三项:一是采集全国各级各类教师基础信息,实现联网运行,为每一名教师建立电子档案,确保教师“一人一号”;二是推动教师信息动态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三是推进教师系统应用,实现基础信息管理、业务管理与教师工作的深度融合。

学校范围:所有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教师范围:包括学校在编教职工和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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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体要求

(一)两级建设、四级应用。教师系统面向中央、市、区县、校等四级用户,为其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提供服务。教育部负责建设国家级教师系统,开发教师基础信息管理和核心业务管理软件系统;市教委依托国家开发的软件系统,部署本地区软硬件环境,建立省级教师系统。两级系统互联互通,构成教师系统。

(二)分级管理、属地运行。教育部负责国家级教师系统的运行与管理,指导各地各单位开展系统建设与应用;市教委负责全市教师系统建设与管理;各区县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开展本地区幼儿园、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信息采集工作。

(三)统一规划、地方定制。教师系统统一规划了教师信息指标,支持教师培训学分(学时)、教师变动和教师交流轮岗等的核心业务管理功能模块。同时,鼓励基于教师系统开发其他业务管理功能。

三、组织管理

教师系统部署与应用工作涉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覆盖各级各类学校,工作专业性强、环节复杂、参与部门众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强化队伍建设,落实系统建设、培训与运维经费,建立系统良性运行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部署有力、信息采集准确全面、应用不断深化。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安全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做好应对预案,强化管理保障和技术保障,确保系统运行安全、确保教师信息安全。

各单位要建立联合工作组,人事管理部门牵头,各业务部门负责教师信息审核(涉及工资、教育教学、科研获奖、培训等),财务部门负责落实经费,教育信息化部门负责技术支持。请各单位于1018日前将《教师系统联合工作组名单》电子件报区教委人事科(附件1)。

四、工作安排

(一)明确工作时间节点。各单位要确保1120日前全部完成数据录入和数据审核工作。

(二)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落实信息采集责任,实行“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确保信息采集及时、全面、准确。实行工作月报制度,从201610月开始,各校要于每月24日前将《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月报表》(信息采集进度)电子件报送人事科,区教委将对各单位工作进行督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积极推进系统应用,各单位要将教师系统与教师管理工作相结合,通过大数据分析、业务管理功能使用,不断探索系统应用的路径与机制,确保系统可持续运行。

20161010

录入:陈苏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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