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通知
[日期:2016-05-05] 来源:学校办公室  作者:学校办公室 [字体: ]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第32个教师节前组织开展2016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二、人选条件

(一)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已获得“全国教书育人楷模”、“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称号的不再推荐。

 

三、推选名额

(一)遴选推荐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2名,评选宣传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30名。

(二)各区县、高校、有关直属单位推荐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1名。

 

四、推选要求

(一)各区县教委(教育局)、高校、有关直属单位组织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此次推选活动,自下而上、逐级推选。推选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作为基本要求。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

(二)推选要以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重点是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优秀乡村教师和长期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三)各区县教委(教育局)、高校、有关直属单位要主动配合中央、市级有关媒体,创新活动形式,增强社会公众参与度,大力宣传广大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

请于2016512日前将推荐报告及候选人材料报送至市教委人事处(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

 

联系人:胡天勇

联系电话:60393037

联系地址:江北区北滨一路369

电子邮箱:cqjwrsc@163.com

 

详细见附件:1.候选人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2.2016年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3.2016年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一览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6425


渝教人发〔2016〕3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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